关于做好 2018 年黄石市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复检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4-11
大冶市、阳新县招办,各有关中学、中等职业学校:
按照黄教办通[2018]号《关于做好 2018 年黄石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》文件安排,我市高考体检初检工作基本结束。各学校领取《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》后,应及时发给每一位考生,考生如对体检结果存有异议,可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复检项目申请,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,以学校为单位集中送体检部门,由高考体检站组织专家对考生提出的异议项目进行复检。现将黄石市区体检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复检对象
参加黄石市城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,对体检结果存有异议的考生。
二、时间及地点
(一)4 月 10-18 日,各学校将考生体检复查申请集中送交黄石市第二医院体检部吴荔(复查申请按检查项目分类整理汇总),逾期不予受理。

(二)4 月 23 日早 8:00,听力检查,地点:市中心医院门诊四楼。
(三)4 月 24 日上午,复查肝功能和肝脏 B 超,地点:市二医院体检部(复查肝功能和肝脏 B 超的考生 4 月 24 日早上不进餐,7:30 在市二医院体检部集中)。
(四)4 月 24 日下午 14:00 开始,复查其他项目,地点: 市二医院体检部。
三、相关要求
1、各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体检站复检工作,专人负责,按照复检安排,组织复检考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复检,参加复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。
2、因转氨酶大于 41u/l 的考生将直接影响其高校招生录取, 根据教学司函【2010】22 号“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”的规定,要求转氨酶大于 41u/l 以上的考生都要进行肝功能复查,转氨酶大于 81u/l 以上的考生另外加做肝脏 B 超复查。
3、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,必须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说明交市教育考试院留存,或写出书面申请在复检时参加补检(含未抽血等检测项目不全的考生)。不参加高考体检考生的书面说明
4 月 18 日前交市教育考试院。
4、复检工作完成后,市体检站不再进行体检和复检。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存异议者,可向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,由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查(对视力、身高、体重等项目,不予受理专项复查申请),并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(5 月15 日至 30 日为湖北省人民医院专项复检时间)。未参加复检的考生,不能向省人民医院申请专项复查。考生复检需缴纳相关复检费用。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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