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预防招生领域腐败工作细则

发布时间:2025-11-20
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文  
鄂工程职发〔2025〕39号
 
 
 
关于印发《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预防招生领域腐败工作细则》的通知
 
 
各二级学院、处(室):
为深入贯彻教育部《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 学〔2025〕1号)、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职业院校招生 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职成〔2025〕3号)等文件精神,切实规范 我校招生工作,防范招生腐败风险,特制定本工作细则,现下发 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 
 
 
 
湖北工程职业学院
2025年11月.18日
 
 
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预防招生领域腐败工作细则
 
 
       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《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 学〔2025〕1号)、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职业院校招生 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职成〔2025〕3号)等文件精神,切实规范 我校招生工作,防范招生腐败风险,特制定本工作细则。
 
 
  章总则
第一条 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、技能高考、单独招生 考试以及“3+2”中高职衔接等各类招生工作全过程,具体包括
1.招生计划制定与调整;
2.招生宣传与咨询活动;
3.考试命题与组织管理;
4.录取审核与结果公示;
5.新生入学资格审查;
6.其他与招生相关的活动。
第二条 招生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
1.阳光招生原则:招生政策、程序、结果全过程公开透明;
2.公平公正原则:严格执行录取标准,确保机会公平、程序 公正、结果公开;
3.责任追究原则:实行终身追责制度,建立责任倒查机制;
4.风险防控原则:建立分级预警机制,实施动态风险管控。
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三条 成立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 组长:党委副书记、校长;
副组长:纪委书记、分管招生、教学、财务工作副校长;
成员单位:纪委办公室、招生就业处、教务处、计财处、学 工处、信息中心、各二级学院。
第四条 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组
1.招生录取组(责任单位:招生就业处)
(1)负责招生计划编制;
(2)负责招生宣传工作;
(3)负责录取工作。
2.考务工作组(责任单位:教务处)
(1)负责专业设置;
(2)负责考务工作;
(3)负责成绩公示,查询,确定录取名单。
3.监督检查组(责任单位:纪委办公室)
(1)实施全程监督;
(2)受理信访举报;
(3)查处违规行为。
第五条 实行分级负责制
1.学校层面:党委副书记、校长对全校招生领域预防腐败工 作负总责,分管招生、教学、纪检校领导负相应主管责任;
2.部门层面: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招生领域预防腐败工作 第一责任人;
3.岗位层面:具体经办人员对经办的招生领域事项负直接责 任;
4.实行责任倒查机制,重大事项终身追责。
第三章招生纪律规范
第六条 严格执行教育部"六不准"要求,重点防范以下行为
1.违规调整招生计划:包括擅自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,调整 招生专业等;
2.擅自降低录取标准:包括违规降分录取、突破政策限制等;
3.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:包括赞助费、捐资助学费、点招
费 等 ;
4.参与中介机构招生活动:包括委托中介、与中介合作招生 等。
第七条 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领域"十公开"制度,具体要求
1.招生政策、资格、章程公开:在学校官网显著位置公示;
2.招生计划与考生资格公开:按专业、类别、省份详细公布;
3.录取规则与录取结果公开:明确各类考生录取办法;
4.咨询申诉监督渠道公开:公布举报电话、邮箱、信箱;
5.违规处理结果与新生复查情况公开: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和 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公开通报。
第四章重点环节防控
第八条 招生计划管理
1.计划编制实行"三审"制度:
(1)各二级学院初审:结合本学院专业建设实际提出计划 建 议 ;
(2)校长办公会复审:统筹全校发展需求进行审核;
(3)党委会终审:集体决策确定最终计划。
2.计划调整必须:
(1)集体决策: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;
(2)上级备案: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第九条 考试组织管理
1.命题管理:
(1)建立动态更新的试题库,试题难度、区分度符合标准;
(2)实行封闭命题,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;
(3)命题过程全程监控,确保试题安全。
2.考务管理:
(1)考场实行全程视频监控,录像保存至当届学生毕业;
(2)实行"双盲"评卷;
(3)成绩复核需经三人以上小组确认。
第十条  录取工作规范
1.建立三级审核机制:
(1)招生录取组初审:核对考生基本条件;
(2)考务工作组复审:核查分数;
(3)监督检查组终审:检查程序合规性、公正性。
2.特殊类型(单招、  “3+2”转段)录取:
(1)成立复核小组:组建3人以上复核小组,随机抽验不 少于10名考生(包括但不限于已录取考生)试卷及成绩;
(2)结果公示制: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 提供考生成绩查询途径;
(3)责任倒查制:实行终身追责。
第五章监督问责机制
第十一条 建立"四位一体"监督体系
1.纪委监督:纪委检查人员全程参与招生各环节;
2.社会监督:面向社会公开监督渠道,监督电话:0714-6350722;
3.家长监督:设立校园开放日,接受家长监督;
4.技术监督:信息中心负责各类技术支持及异常情况监督。
第十二条    实行“一案双查”制度
既查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,又查相关领导管理责任。
第十三条    违规行为处理
1.教职工违规:
(1)取消当年评优资格;
(2)视情节按一定比例扣减年度奖励绩效工资;
(3)视情节调离工作岗位或降级使用。
2.领导干部违规:
(1)取消当年评优资格;
(2)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;
(3)暂停职务或调整岗位;
(4)给予党纪政纪处分;
(5)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六章保障措施
第十四条 建立线上招生管理系统,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;
第十五条 对参与招生教职工开展招生纪律培训,预防招生 领域腐败;
第十六条    招生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,关键环节全程录 音录像,重要资料永久保存,保存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。
第七章附则
第十七条  本细则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,纪委办 公室监督执行。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 
 
 
 
 
 
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印发
共印5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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